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建立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情况纳入县乡两级河长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