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者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