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登记进行复核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四)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解处理矿界纠纷;(五)履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