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自治县职教中心应当开设旅游专业,培养适用型旅游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