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

鼓励乡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和承包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性质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消防、卫生、市场监督、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鼓励成立民宿、农家乐等协会。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民宿旅游模范单位、星级农家院、岫岩招牌菜和特色采摘园评选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