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建筑物、场所符合建造或者改造当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但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存在较高火灾风险的;

附设在其他建筑内,严重影响整个建筑消防安全的;

其他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确需整改的。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