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保护好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的火灾事故现场。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事故现场,不得擅自移动火灾事故现场物品,不得更改、删除火灾安防技术监控记录,不得扰乱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秩序。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