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