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物业服务人或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生火灾时应当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堵塞消防设施的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