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第二十一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每六个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一次公共供水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公共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管网压力合格率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等。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