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供水企业应当对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经常性维护,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防止漏水、爆裂等事故发生。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