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第十三条有效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将非饮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