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综合协调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统筹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召集,其日常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