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场、农机具停放库棚等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兴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需要的仓储、冷藏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