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管理、技术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高校毕业生应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