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条有效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大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创办中小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的支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