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的政策措施,引导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