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法定程序可以将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出让、出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