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并如实记录日常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检测、消毒等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