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