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三十六条已修改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西医药及相关的科学技术,西医药和其他学科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临床执业医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按照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