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公益性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