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