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第五章 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支持航运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拓展航运法律服务领域,为相关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航运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