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第三章 智慧创新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通信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