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