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办程序第十八条有效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境外人员投资经营乡村民宿或者在乡村民宿就业的,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