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

境外人员投资经营乡村民宿或者在乡村民宿就业的,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