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开办乡村民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划、土地、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等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