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致使在公路上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