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按照下列规定报请批准:(一)国家确定的重点公路、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二)县道的建设项目施工,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三)乡道、村道的建设项目施工,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