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医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的,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内执业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