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