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地下水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