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条有效用水户在用水过程中,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