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倡导家庭和个人按照实际需求采购食材食品,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藏,减少食材食品浪费。倡导家庭用餐采用分餐、公勺、公筷等方式,培养文明健康用餐习惯。倡导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家庭聚餐等活动中从简用餐,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