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