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