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