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五条有效红十字会依法接受的社会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以颁发捐赠证书。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并做好相关记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