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或者支持起诉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负责民事、行政检察的部门或者办案组织分别履行诉讼监督的职责。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