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第三节 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不同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诉讼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中不予载明行政相对人承担具体义务或者减损具体权益的事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