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第一节 立案与调查第七十四条有效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结案件决定:(一)行政机关未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三)行政机关已经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的;(四)其他应当终结案件的情形。终结案件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并制作《终结案件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