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节 上诉第六十一条有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不当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上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上诉而没有提出上诉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上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