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五十三条有效出庭检察人员向被告、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发问;(二)与调查收集的证据相互支撑;(三)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或者威胁性的语言和方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