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年6月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6月9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2021年4月2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3年1月2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3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