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九条有效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审查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