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道采砂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年度采砂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