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