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具有影响或者被公认的,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谱系不得少于三代;(三)长期在本地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