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