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